何种担保
产生方式
标的物
转移占有
合同形式
合同生效时间
保证
债权担保
约定
—
书面
订立
抵押
物权担保
不动产为主,也可以是动产。
不转移
须登记的:登记生效
无须登记的:签定生效。
质押
动产
转移
动产:交付
权利:按规定须登记的登记生效。
留置
法定
定金
一般是现金。
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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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则重点是三个合同:买卖、租赁、保管。讲每一个合同时,讲三个制度:(1)合同的特征;(2)各方的义务;(3)特殊的制度。
一、买卖合同(一)所有权的转移第133、134、135、140条.1.动产:(1)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交付”的含义:客观上表现为公有的转移,主观上有转移构成的意思。交付的分类(第135、140条)①现实交付:交付标的物本身;②拟制交付: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这里的单定特指特权凭证,常见的物权凭...[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