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转投资。这是因为公司是法人,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能够自行承担责任。运用自己的财产进行投资,是公司发展的正常要求,法律是允许的。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作为出资人,也是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责任,即承担有限责任。新的条款直接将原来条款蕴含之意义明确,即不能承担连带责任,且取消了对投资额百分比的限制!意见认为:规定公司对外投资比例实际上既很难实施,又无作用。因为一是公司净资产是一个动态的变量,依此作为判断公司对外投资的标准,缺乏可操作性;二是公司对外投资的限制性规定束缚公司的投资自由,不利于公司资本的优化配置;三是这一限制在实践中也很难进行监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70%的规定在操作中很难执行,且公司对外投资是公司自主权.
: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而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另外,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应当允许公司向其他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
重点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三万元且可分期缴足
原法:按经营范围规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且必须一次缴足。
新法(第二十六条):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的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20%。
修改理由: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