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
下列哪种属于完全有效的民事活动?( )
A.某甲将满16周岁,富有足球天赋,在某职业足球俱乐部踢球,和俱乐部续签3年工作合同。
B.某乙7岁,购买电脑福利彩票,花费400元。
C.某丙13岁,未经其父母同意,接受与其父母不睦的富有叔叔赠与的5000元现金。
D.某丁患间歇性精神病,平时常去某餐馆就餐。

《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意见》第4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精神状态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本题中,D项某丁患间歇性精神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平时未患病时,能理解其就餐行为,故有效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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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题目: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欠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丁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与丁公司串通,明确放弃对丁的债权。乙获悉此事,欲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行为。因对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不明,向法律系学生戊咨询,戊的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A.如果乙丙一直不知甲放弃对丁的债权,则自甲放弃对丁的债权之日起五年,乙丙均不得再撤销该行为
B.乙行使撤销权不以自己对甲的20万元债权为限,可以就甲对丁放弃50万元债权的行为起诉
C.乙...[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