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工商、公安两部门将对危害巨大、涉案价值大、跨国跨境犯罪团伙的重大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进行联合携手打击。昨天,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公布了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并从即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工商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重
大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线索,应及时通报、移交给同级公安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公安对于发现的商标侵权违法案件线索,也应及时通报给同级工商。双方接到移交的商标案件线索后,都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构成犯罪事实的应及时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两部门还将建立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下一篇:专家提出五点立法建议遏制日益猖獗的商标“窃权”
商标“窃权”行为目前还不属于现行商标法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可是其危害性远远大于商标法明确的商标侵权行为。
一个在市场上已有一定名气的商标,甚至是驰名商标,被别人抢注的事已不是新鲜事;名牌商标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或被代表人的商标注册据为己有的事更是频频发生;一个注册商标,被他人伪造公章或签名,神不知鬼不觉地就被转让的怪事竟也屡见不鲜。
近年来,商标“窃权”行为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记者日前就如何有效遏制商标“窃...[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