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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法学习的方法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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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学习民商法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如怎样理解概念的含义,如何把握学科的体系等等。
作为研究生学习民商法,一定要注意对民商法的全面的理解,全面掌握民商法的体系和内容。研究生学习,不是象本科生的学习那样,只是一般的了解,而是要在全面理解民商法的体系和基本知识上下功夫,争取对民商法的完整内容做出自己的理解和掌握。例如说对民商法的概念问题,就不能是像本科生那样只是一般的掌握,老师说什么就是什么,而是要在分析比较众多的概念界定中,得出自己的结论,形成自己的看法。对民商法的体系也是这样,要进行研究、分析,得出自己的结论性的看法。
同时,在学习、研究中,要有所侧重,对民商法的哪个部门自己有兴趣,培养自己对这个方面专业问题的兴趣,积累这方面的知识,使自己在民商法的全面掌握的基础上,突出自己的专门方向。这样,就会在研究生的学习中,既有全面的理解,又能够培养自己的研究方向,并且为自己的毕业论文做好准备。 

2、在民法学习中,象本科生这样的初学者和研究生水平以上的学习者各应有哪些侧重。 
研究生的学习与本科生的学习是不一样的。我认为,研究生的学习是以研究为主,就是一边学习一边研究,通过研究,实现自己在研究生学习中的目的。就象前面说的那样,研究生的学习,主要是对本门专业的全面理解,同时对某个问题有所侧重,形成自己的研究方向。
本科生的学习不是这样,而是对法律的全面理解,对法律的各个学科都要有所了解和掌握,原则上是没有侧重点的,是对法律的基础掌握。当然,本科生也是要在学习中,形成自己的爱好和学术兴趣,例如对民法还是刑法感兴趣,但是总的要求还是对法律的全面理解。
这样,研究生的学习就更有针对性,更强调自己的兴趣和方向,更要靠自己的力量进行学习和研究。 

3、案例学习在民商法学习中的意义?
民商法是一种实用的法律科学,是应用法律学科,更重要的学习,就是结合案例的学习。这样学习,不仅可以使学习更为生动,而且还可以与实际结合起来,不至于学的是一样,用的时候是另一样,学和用脱节。有时候,一个案例可以说明很多问题,想起了这个案例,就想起了这些法律问题。因此,在学习中要注意结合案例学习和研究,把民商法学活,学扎实。

4、听老师讲课和自己阅读文章哪个更重要?听讲座的意义大吗?
我觉得,在研究生的学习中,听老师的讲课,实际上只是在老师的指引下的学习和研究,老师所讲的,也就是指点研究和学习的方法。因为在研究生的学习期间,老师是不会将所有的民商法问题都讲过的,多数还是要自己要研究和学习。所以,更重要的,还是自己阅读文章,结合老师讲课知道的研究和学习方法,再通过自己的学习,就会使自己在民商法的学习中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取得更好的成果。
听讲座也很有意义,这是获取法学研究前沿知识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讲座中安排的,基本上都是现在最主要的问题,也是一位学者对这个专门的问题的最新的研究成果,因此,是值得认真听,认真思索的。这对于自己的学习是很有好处的。

5、许多研究生反映,有些老师的讲课没有太多新东西,和本科学的差不多,不愿意听课,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这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要对老师的研究成果和讲课要予以尊重,另一方面,老师也要在授课中将新东西奉献给同学。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虽然老师讲的内容是以前的内容,但是在深度和难度上肯定是与本科阶段不同的,这也是研究生学习阶段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对待这样的内容,要力求在研究的深度上有所长进,不能还是停留在本科阶段了解的程度上。

6、在学习过程中,有意识地让自己多写些文章是不是很有必要?
我是主张研究生在学习中多写一些文章的。通过写文章,可以获取更多的知识,对涉及到的一些问题有更深的了解,有助于学习研究的东西系统化,条理化,对学习更有用。
但是,研究生写文章,不是追求数量,一定要强调质量,要写出的东西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而不是滥竽充数。

7、在一门课程学习结束后,往往刚开始觉得自己学到了很多,似乎什么理论都掌握了,可是一分析案例就发现还是手足无措,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这就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书到用时方恨少,就是这个道理。一到实践中,就立刻感到了自己知识的浅薄。这也就是前面所说的,民商法是一个实用的法律学科,实践性是其重要的特点。这就要求,在学习的时候,一方面要深入扎实,另一方面,就是要结合实际。案例学习就是一个好办法。

8、民法学习中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思维方式?
民商法的基本方式,就是法律关系的理论。我觉得,在民商法的总则中,贯彻的就是一个法律关系的学说,这是观察民法世界的基本的方法论。如果说有一个民法哲学的话,这就是民法哲学的核心问题。掌握了民事法律关系的学说,就掌握了民商法的基本认识方法和分析方法,就能够认识民商法的整个世界。

9、您对侵权行为法的学习有什么建议?
侵权行为法是一个重要的民法的部门,是对权利进行保护的基本民事法律。在理论上,最重要的是要掌握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以及各种侵权行为的形态;在实践上,要掌握各种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同时对各种损害赔偿的基本问题和处理方法有清晰的认识和把握。更重要的是结合实践,培养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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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
第一、物权法定原则
众所周知,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物权法主要贯彻的是物权法定原则。物权之所以要法定,对此学者的解释各不相同:有的学者认为物权法定的原因在于其防止合同自由原则的滥用;有的认为,物权法定主义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这些观点都是有道理的,但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物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能够对抗第三人(例如物权人可以行使追击权,而债权人不能向第三人追夺),物权具有优先权(物...[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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