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民查询婚姻登记档案一般情况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如果婚姻登记档案已经移交到地方国家档案馆,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由当事人到档案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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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依然是重点
“重者恒重”的特点在民法试题中体现得仍然很明显。合同法、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等板块出题的重点依然是过去几年反复考察的内容。合同法分则中,今年重点考察的是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和赠与合同;合同法总则部分的要约规则、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等重要内容均有涉及。民法总则部分,题目也是仅仅围绕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表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诉讼时效、特殊侵权等重点内容展开。婚姻法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承担、继承法依然集中在遗产的...[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