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李女士从贵阳来到海口谋生,在玉沙村、龙舌坡等处以补皮鞋为生,每天收入高时达到六七十元。当时陈某因为在外省某监狱服刑,李女士按月寄钱回老家抚养一对未成年的儿女和公婆。1998年陈某刑满出狱,来到海南。
婚内致伤案,是指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侵害达到一定程度,构成虐待罪或故意伤害罪等,需要追究实施侵害者刑事责任的案件。当夫妻一方要求追究实施侵害一方的刑事责任时,被害人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在刑事诉讼结束前,夫妻双方往往并未解除婚姻关系,而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又是比较特殊的,故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笔者认为,刑诉法对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没有特别的要求或限制,无论其是否与犯罪人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婚内致伤案中的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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