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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民事法法条串讲(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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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讲解】 大家要注意不得授予专利权的几种情况,明白其原因,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上判断,这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和热点。第(二)项中如果是完成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所使用的工具,则可以获得专利权,如扑克牌。第(三)项要注意药品、医疗器械是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第(四)项中动物和植物的培育方法是可以获得专利权的。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讲解】 《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优先权可以分为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1国际优先权 
①所谓的“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一定时限内,又向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 
②国际优先权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不过三者要求优先权的时限不同: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时限是十二个月,而外观设计的时限是六个月。 
③国际优先权的成立,需要该外国同中国签订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因此,并不是当然成立。 
2国内优先权 
①所谓的“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起专利申请之日后一定时限内,又向专利行政部门提起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②国内优先权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时限是十二个月。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讲解】 专利的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重点是实质审查,要知道实质审查的对象只能是发明创造,审查的开始可以应申请人的申请而开始,也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但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实质审查的,视为撤回专利申请。如果该发明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检索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另外,实质审查后,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讲解】 注意授权主体是国家专利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经过初步审查,发明经过实质审查,且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可以授予专利。专利权自公告之日生效,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的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按期办理的,给予证书;未办理的,视为弃权。 
大家要特别注意专利授予的原则:一个发明、实用新型申请应限于一项发明、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申请应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讲解】 注意,对驳回申请不服而请求复审的,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新《专利法》改变了原来的行政裁决终局制。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讲解】 要注意两种不同的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要记住这个申请日是实际的申请日,即使有优先权,也要从实际申请之日起计算。专利权终止的两种情况:其一是没有按规定缴纳年费;其二是专利权人书面声明放弃的,放弃的形式是书面。关于年费的缴纳: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这里有几个数字6个月、1个月和5%,大家可以记忆一下。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讲解】 本条是专利权的无效。注意两点:一是新的专利法的规定,所有的有关专利权无效复审都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原来只能是发明专利才可以,现在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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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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