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法院审结了著名足球评论员黄健翔离婚一案。判决黄健翔与孙某婚生之女黄某由黄健翔自行抚育,孙某对女儿有行使探望的权利,并判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的房屋一套及地下车库第一层的停车位一个归黄健翔所有,黄健翔向孙某支付购房贷款56848元。
黄健翔与孙某于2006年1月23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由黄健翔抚养,孙某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建外SOHO一居室一套等归黄健翔所有……。后黄健翔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对女儿黄某的抚养权,并取得建外SOHO的房屋及车位等的所有权。庭审中,孙某就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提出反诉,要求黄健翔偿还其离婚后所付银行贷款5684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健翔与孙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均应遵守。离婚后,孙某有对黄健翔要求确认其对黄某的探望权,并且黄健翔应当向孙某支付银行贷款。对黄健翔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因在对寺庙进行改扩建过程中临时更换建材而造成结算超支,承包人范某追讨工程款未果后,将发包公司告
上法庭。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发包公司向范某支付余款61万余元。
2003年5月,范某与浙江一园林工程公司签订承包协议,承包位于上海市虹口区一寺庙的改扩建工程中的油漆部分施...[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