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曾多次派人催缴,均遭无理拒绝。1989年6月28日税务工作人员余某,特地跑到赵某家。宣传纳税义务,督促其补齐税款。当赵某横蛮不讲理再次拒绝纳税时,余某严重批评赵某,赵恼羞成怒,将其强行推打出家门,使余脸上,腹部多处软组织受伤。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其是两个方面行为的有机统一;一是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二是违反税收法规,拒不缴纳税款。二者必须同时具备。所谓暴力,是指对征税工作人员人身实行的打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强行禁闭等。但是,这种暴力仅限于对征税工作人员造成轻伤;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所谓威胁,是指对征税工作人员本身或其家属、亲戚等实行的精神强制,其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杀伤、损毁财产和名誉、加害亲属,等等。
[案情]
1991年6月被告人黄某的胞弟黄 A(另案处理)用贩卖海洛因的钱购置了一辆桑塔纳小轿车,黄A将购车款的来源告诉了黄某,并要其保密。1997年10月,黄A因贩毒被捕。案发后,黄某从黄A家将桑塔纳轿车开回自己家,当司法机关调查轿车来源时,黄某谎称车是其借了一国外朋友的钱购置准备开出租车谋生。
[问题]
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分析]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