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职业认证 >> 司法考试 >> 复习备考
经典案例:回避制度
■ 最新课程推荐更多课程>>
学校培训课程开课时间上课地点精英价报名
政法英杰 2009VIP系列过关一班2009-03北理工¥9800
政法英杰 2009司法考试全程一班2009-03北理工¥5280
新 九 洲 司法考试特训保过A班2009-04北京大学¥16800
政法英杰 司考独家精华卷一高分班2009-04昌平¥800
新 东 方 08司法考试基础班滚动开班远程课堂¥1568
    王林与刘平打架斗殴导致王林受伤,王林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辩论阶段,王林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审判员朱华回避。理由是朱华是刘平的学生,学生当然会作出有利于老师的判决。经了解,刘平曾是某中学的教师,朱华是该中学的毕业生,但朱华进该校时,刘平已经由于打架斗殴被开除公职,朱华与刘平并不认识。于是该法院院长作出决定,驳回王林的申请。王林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3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林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王林。
    现问:
    (1)本案法院驳回王林的回避申请是否正确?为什么?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否恰当?
    (3)本案中由该院院长作出回避的决定是否恰当?
    (4)在院长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朱华应否停止参加本案的审理?
    (5)本案中法院的复议时间是否恰当?在复议期间,朱华能否继续参加本案的审理?
    [答案]
    (1)法院驳回王林的回避申请正确。因为刘平与朱华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王林的回避申请并无法律依据。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恰当的。
    (3)院长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
    (4)朱华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5)复议时间恰当,复议期间,朱华应继续参加审理。 [解题思路]
    本题专门考查回避制度,考生可将本案例作为复习回避制度的一个练习题。回避制度在考试中时有出现,考生应掌握有关回避制度的基本知识点,若对回避制度有关规定掌握清楚,回答本题并不难。
    本题之难点,在于对作为回避理由的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正确理解。本题的意义在于涵盖了回避制度的几乎全部知识点。
    [法理详解]
    (1)本案中法院驳回王林的回避申请是正确的。回避制度,就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退出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或诉讼活动的制度。回避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是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案件公正公平审理而设置的。但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适用回避制度。按照《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①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依照这一规定,在本案中法院查明被告刘平与审判员朱华并不认识,根本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因而王林的回避申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的决定是正确的。
    (2)本案中原告在法庭辩论阶段申请回避是恰当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回避必须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都必须说明理由。本案中,原告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的回避申请,并阐述了理由,因而是恰当的。
    (3)本案中由该院院长作出回避的决定是恰当的。《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回避的批准手续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本案中院长的作法是符合该规定的。
    (4)《民事诉讼法》第46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本案中朱华在院长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若条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5)《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本案的复议期间是正确的,朱华在复议期间,应继续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下一篇:执行程序、强制措施

   1998年1月15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晓朋诉朱嘉明欠款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责令朱嘉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还杨晓朋欠款1500元并承担该案的诉讼费。10日之后,朱嘉明向法院交了诉讼费,而未向杨晓朋返还欠款。
1998年3月,杨晓朋向对该案作一审判决的佳木斯市K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区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指派执行员沈海波负责执行。沈海波召集双方就如何还款进行调解,因双方要求的差距过大,告失败。
1998年4月,杨晓朋与朱嘉明告知沈海波,他们已就本案的...[查看详情]

  影视动画培训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2008美国夏令营启航官方指定报名网站   2008留学第一站!  
  北师大 火星时代
共举影视动画培训之鼎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现在报名独享95折!
  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一次过关完全备考手册
  2008留学第一站
留学资讯尽在精英留学站!
 
上一篇:合同纠纷诉讼地域管辖制度
下一篇:执行程序、强制措施
 相关新闻
·民事裁定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民事裁定书(对原审不予受理的上诉案件用)
·民事裁定书(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上诉案件用)·民事裁定书(对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民事裁定书(根据抗诉或申请提起再审用)·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
·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民事裁定书(对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民事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路管所设路障护路歇业车辆要国家赔偿获支持
·隔离作证规则的运用·合同相对性、违约责任、风险负担及验货责任
·南漳农业局两任领导冒领亡人饷18万被查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起诉与审理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执行程序、强制措施
 
◇ 重点栏目导航
◇ 精英服务承诺
教育顾问:010-51660910
QQ交流:138660910
相关资料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相关试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练习题二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合同法》二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合同法》一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练习题一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答案之民法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民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A(一)
·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A答案
相关热贴
·CGA入学条件及方法
·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
·上海紧缺人才岗位资格证书--AUTC现代物流
·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题库
·新托业考试面世,各媒体广泛关注
·监理考试读书心得--经验之谈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7)
·社会上的证书太多了,到底有没有作用呀?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