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 被害人王某,1998年向县公安机关控告刘某故意伤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撤销了该案。后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该案,该案中哪些做法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 A.公安机关撤销该案 B.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C.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 答案:ABC 解析:侦查程序,自诉案件范围,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170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9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本题的最大的干扰在于如何判断对王某一案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类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其他几个选项均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下一篇:刑法每日一题(7月14日)
今日题目: 乙市M区人民法院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不抗诉,但孙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不当。一审对孙某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2年和9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0年,而两罪准确量刑应分别为5年和7年。二审法院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在7年以上12年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 B.直接改判两罪刑罚分别为5年和7年有期徒刑,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期为10年...[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