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潮河镇村民陈林与牛滩镇村民朱富同在贵州省水城务工,因在同一工地上,两人很快便成了好朋友。2001年春,朱富的妻子曾英来到水城。陈林常出入朱富夫妇的宿舍,不料一来二往,陈林与曾英彼此有了好感,并很快发展到如胶似漆的程度。
理亏赔己妻
有一天,朱富撞见妻子与陈林同床共枕,气得抓住陈林就揍,并大骂陈狼心狗肺。陈林并未还手,而是对朱富说:“我妻子周琴独自一人在四川老家,叫来陪你,不就扯平了吗?”陈林随即写信叫周琴速来水城,说有要事相商。
周琴到水城后,陈林并未直接向她道明本意,而是有意冷落她,并故意安排她与朱富多接触。受到丈夫冷落的周琴,得到朱富全心呵护,感情自然偏到了朱富一边。相互交换的这两对夫妇,住在同一屋檐下两年余,彼此居然相安无事,其乐融融。间或他们又回归原处,与原配在一起。
换妻补“差价”
陈林觉得如此非法同居终非长久之计,只有离婚后再结婚。但他又想,自己妻子比朱妻小两岁,以年轻的换年老的“划不来”,于是想出一个折中的办法:叫朱富补两万元的“差价”。2003年11月的某一天,陈林把这个想法告诉了朱富,朱富坚决反对,他认为:虽然陈林的妻子比他的妻子小两岁,但陈林先勾引他的妻子,又多占用两个月,“两不补”比较公平合理。两人各不相让。
同年底,陈林和朱富各自携带对方的妻子回到四川老家。12月25日晚,陈林带领几兄弟闯入朱富家,再次要求朱富补“差价”,遭到拒绝后对朱富拳脚相加,并用刀刺伤其大腿、右背部位。这起违背人伦道德的“换妻斗殴事件”,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对打架肇事者给予了治安处罚,并严肃批评了陈林、朱富两夫妇。前不久,这两对错位的夫妇协议离婚,并与昔日的情人结为合法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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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张静,女。
被告:陈峰,男。
原告张静与被告陈峰于1988年2月26日结婚,1989年4月21日生育女儿陈彦青。1995年4月21日,原告与被告协议离婚,女儿陈彦青由陈峰抚养教育。因陈峰当时在部队服役,不能履行对陈彦青的管理、教育的监护职责。当日,由陈峰起草,双方又达成《离婚补充协议》如下:“女儿陈彦青归陈峰,因其服现役,暂不具备抚养条件,现由张静代为抚养,在此期间陈峰每月按现在物价出抚养费120元。在条件成熟时,陈峰可随时接回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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