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燕家住宽甸满族自治县宽甸镇,由于自己与他人未婚而生育一子,一直愁孩子报不上户口。去年7月,胡燕找到表哥刘长龙,提出与其登记结婚,等孩子报上了户口,再解除婚姻关系,而人结婚后胡燕将给刘长龙1000元钱作为补偿。刘长龙当即答应为表妹帮忙,二人于当月21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书。
婚后不久,刘长龙一直没有得到1000元的补偿金,两人常常因此发生口角,继而越闹越僵,最后胡燕提出了离婚。这回刘长龙不干了“不给钱想离婚,没门”。无奈胡燕将丈夫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属于婚姻法禁止结婚的情形,所以此婚姻关系属无效。刘长龙所提出的要1000元补偿款的请求不受法律保护。
庞先生与妻子婚后没多久,夫妻两人就双双出家修行,分别做了和尚及尼姑,后妻子还俗。北京丰台法院今日称,为专心修行,庞先生来到该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
庞先生起诉称:他与刘女士于一九九六年七月恋爱,一九九九年二月登记结婚,婚前双方感情一般。婚后两个月时,夫妻二人因彼此不相适应,双双出家,此后往来甚少。一九九九年九月,刘女士还俗回到北京家中,他仍继续出家。
二000年,刘女士在某市大悲院找到他。为专心修行,庞先生提出离婚,但遭刘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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