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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民事法法条串讲(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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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商标法 
【导读】 《商标法》在2004年司法考试中只有一分,出现在单选题中。可以说比例很小。考生在复习这一部分时,应抓住重点内容,有脉络的复习。应掌握的主要内容是:商标的保护,尤其是驰名商标的特别保护措施;注册商标的申请,续展;注册商标的消灭,包括注册商标无效、注册商标的撤销,以及救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讲解】 本条是对商标种类的规定,应掌握以下几种分类: 
1.商品商标,是最常用的商标,又可以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等,若无特别规定,关于商品商标的规定可以适用于服务商标。服务商标是指用以标示和区别无形商品即服务、劳务的标志,使用者多从事餐饮、宾馆、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2.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3.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4.注意地理标志既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注册,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另外要注意,无论是集体商标还是证明商标,主体必须是法人,证明商标是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讲解】 新增了自然人可以申请商标。商品商标的规定可以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讲解】 商标权可以共有,但是须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六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讲解】 本条是对商标强制注册的规定。采用自愿注册的原则,个别商品采用强制注册,主要指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兽药不是强制注册。我国现在可以注册立体商标。但是商标法原则上只保护注册商标,对未注册而使用的商标原则上不予保护。但是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实行强制注册的原则,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地方工商局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并处以罚款。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讲解】 本条是对注册商标构成要素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可视性标志,如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以声音、气味不可以作为商标,因为商标必须具有可视性。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讲解】 本条中“显著性”的问题,可以是天然的显著性,如SONY。另外可通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特征,如NIKE。注意对“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的理解,如肖像权、姓名权等属于在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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