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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复习指导:民法讲义--物权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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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典权是中国特有的用益物权。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予以使用、收益的限制物权。交付不动产并收取典价的人叫做出典人。不动产叫做典物。在典权制度中有一个三十年的回赎期,只要没有超过三十年,出典人就可以回赎典物。在典当法律关系中,尽管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所有权的权能都和所有权分离了,但是只要出典人有能力回赎典当物,其就有权回赎典当物。典权的特点:有出卖之实,没有出卖之名。
(2)担保物权
《担保法》只规定了五种担保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保证和定金是债的担保范围,不是担保物权。抵押、质押和留置是担保物权,都是以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实现债权为目的,而在债务人获得的第三人特定的物或特定的权利上所设定的定限物权。所以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直接支配属于他人的财产的他物权。抵押中的抵押物、质押中的质押物、留置权中的留置物都是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享有所有权的物,根据抵押制度、质押制度、留置制度,其可以直接支配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担保物,而且在将来债务人不履行自己债务的时候,其可以把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拍卖掉,对拍卖所得的价款,担保物权的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担保物权是他物权。
4、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
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叫做动产物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叫做不动产物权。在民法上将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相区别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两者的公式方法不同。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而动产以交付和转移占有为物权变动的形式要件。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地上权、永佃权、农村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典权都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叫做不动产物权。各种动产的所有权、动产的质押权、留置权都是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叫做动产物权。
5、主物权、从物权
主物权就是可以独立存在,不从属于其他物权的物权,例如所有权、永佃权、地上权、典权。抵押权、地役权是从物权,从属于其他权利且只有从属于其他权利才能够存在和实现的权利叫做从物权。从物权随着主物权的设立、变更、消灭而设立、变更、消灭,随着主物权的转移而转移。
以权利为标的物的物权叫做准物权,例如权利质押、权利抵押、知识产权上设定的权利。两外还有采矿权、取水权等都是物权,其具有利益内容,称之为准物权
四、所有权
1、物权是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所有权是指直接支配自己所有的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2、所有权的法律特征:①所有权的完全性。所有权人享有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所有权能。用益物权和限制物权是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内享有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是不完全物权。
②所有权的恒久性。即所有权以永续存在为其本质特征,其不存在消灭实效。所以诉讼时效经过后,其消灭的是胜诉权,而不消灭所有权。诉讼时效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而不是物权的所有权。
③所有权的排他性。一物一权主义,指在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④所有权的弹力性。所有权与其权能是不断分离、不断结合的,所有权的所有权能都可以在某种情况下与所有权分离,原所有人保留了所有权或者叫做抽象的支配权。
⑤所有权的社会性。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所有权人可以绝对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的权利,但是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所有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和他人合法权益的约束。
3、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内容即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行使的可能性,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管领,是使用、收益、处分的前提。按照物的用途、性质对其加以利用,实现物的价值,就叫做使用。收益即孳息,是指基于对物的使用而产生出来的新的物品即产生的新的利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指原物根据自然规律而产生的物。法定孳息是指原物根据法律规定而带来的新的利益,例如银行利息、房租。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积极权能,排除他人非法干涉是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4、物权变动、物权行为
所有权的变动是物权变动的最经典的表现。物权行为是指能够直接让物权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要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结果。
例,在一个买卖行为中,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这叫做债权合同法律关系,叫做负担行为;卖方将物品交付买方,转移所有权,转移所有权的交付行为是以物权发生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是物权行为;买方交付价款的行为是另一个转移所有权的物权行为。所以一个买卖行为包括一个债权行为和两个转移所有权的物权行为。
德国学者提出的物权行为的理论,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把交付即转移所有权的行为看作是在债权行为之外的一个独立的物权行为。
五、物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依据他人的意思,独立地按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取得所有权。原始取得大都是依据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行为来取得,大都是针对动产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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