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职业认证 >> 司法考试 >> 复习备考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 最新课程推荐更多课程>>
学校培训课程开课时间上课地点优惠价报名
政法英杰 司法考试魔鬼训练A班2009-05-02北理工¥8200
政法英杰 司法考试全国法条精讲A2009-06-27北理工¥2380
新 九 洲 司法考试贵族保过班 2009-03-07北京大学¥50000
新 九 洲 高通过率协议保过周末班2009-04-04北京大学¥16800
新 九 洲 司法考试全程精讲周末班2009-04-04北京大学¥6800


(四)辩论原则

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辩论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学习辩论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辩论的内容可以是实体上的,也可以是程序上的,还可以是适用法律上的。

2.辩论的方法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给当事人提供辩论的机会和条件。

4.一切证据材料,都要经过当事人的辩论和质证。否则,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五)处分原则

这是《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处分权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学习处分原则,应当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1.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处置的权利,既可以是实体权利,也可以是诉讼权利。而且,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是通过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来实现的。

2.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处分权,法院享有审判权。处分权和审判权的关系是:处分权制约审判权,审判权监督处分权。

3.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全过程,具体体现是:

(1)民事纠纷发生后,是否起诉,以及在什么范围内起诉,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2)诉讼程序开始后,原告可以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

(3)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法院调解;

(4)一审判决后,可以提起上诉;

(5)裁判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6)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撤回起诉、撤回上诉、撤回执行申请。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2页  1  2  3  4

  影视动画培训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2008美国夏令营启航官方指定报名网站   2008留学第一站!  
  北师大 火星时代
共举影视动画培训之鼎
  北大BEC培训官方报名网站
现在报名独享95折!
  2008年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一次过关完全备考手册
  2008留学第一站
留学资讯尽在精英留学站!
 
上一篇:民事诉讼法讲义: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
下一篇:民事诉讼法讲义:主管和管辖
 相关新闻
·2006民事诉讼法复习指导·民事诉讼法重点问题详解
·民事诉讼中的日期归纳·民事诉讼法讲义: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法讲义:特别程序·民事诉讼法讲义:第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讲义:简易程序·民事诉讼法讲义:普通程序
·民事诉讼法讲义:诉讼费用·民事诉讼法讲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讲义: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讲义:法院调解
·民事诉讼法讲义: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讲义: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讲义:诉·民事诉讼法讲义:主管和管辖
 
◇ 重点栏目导航
◇ 精英服务承诺
教育顾问:010-51660910
QQ交流:138660910
相关资料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解读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法制史)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经济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07年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相关试题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练习题二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合同法》二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合同法》一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练习题一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答案之民法
·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之民法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A(一)
·07年国家司法考试试A答案
相关热贴
·CGA入学条件及方法
·200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
·上海紧缺人才岗位资格证书--AUTC现代物流
·新托业考试面世,各媒体广泛关注
·教师资格考试心理学题库
·监理考试读书心得--经验之谈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
·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7)
·社会上的证书太多了,到底有没有作用呀?
·2007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