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昨日西安市临潼区法院新丰法庭开庭审理女青年高某诉张某离婚一案时法庭调查的一段。听到这里,被告张某的父亲已经顾不上法庭纪律,抢着说话了:“办结婚证时你是自愿去的,你又不是个娃,不知道去做什么?”
女青年高某则称,她被张某找到后,是被人架着抬回去的,到了张某家里,她还遭到了张的殴打。在和张某生活的18天里,她的人身自由一直被限制。无可奈何,她就喝了农药想自杀,后被医院抢救过来。
以侵害女儿人格、致使女儿服毒自杀为由,农民常玉川将岳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岳母承担赔偿责任。6月15日,河南省获嘉县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获嘉县史庄乡某村农民常玉川,现年65岁,其妻花景妮,现年39岁,二人1985年结婚,1987年5月婚生一女,取名常丹。花景妮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常丹出生后即随其外祖母王明兰生活至6岁,因需上学才随其父母生活。常丹系“希望工程”援助对象,因其在校热爱生活、积极向上、成绩良好,1999年曾荣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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