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丹阳市云阳镇迈村年近七旬的张老汉和老伴,将协议“脱离”父子关系十年的大儿子和其他三个子女,一纸诉状都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赡养费、医疗费等。近日,丹阳市人民法院法判决该“脱离”父子关系协议无效,四子女都应承担赡养义务。
张老汉和老伴都是农民,年轻时含辛茹苦将四个子女抚养成人。令老俩口万万没想到,由于十年前张老汉和大儿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经村委会干部主持调解签订的一份内容为“经双方协商同意脱离父子关系,今后发生纠纷事情双方各自负责”的调解协议书,造成父子俩形成陌人,其他三个子女也效仿着对父母不闻不问,不尽赡养义务。如今老俩口丧失了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精神上也非常痛苦,遇到生病更是雪上加霜,无奈之下既伤心又气愤的张老汉和老伴将四子女都告上了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父子间的血缘关系不因双方协议而解除,张老汉的大儿子以“脱离父子关系”为由拒绝尽赡养义务于法无据,法院判决不予支持,四子女都应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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