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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条例尴尬遭遇:离婚登记有人顶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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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人们都对它简捷方便的办理方式赞不决口,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6月9日,记者在大东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仅在5月末的一周之内,就查出了两起当事人为图方便,找人冒名顶替办理离婚的事件。工作人员深感忧虑:要是有人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找相像的人顶替来办离婚,那事儿可就大了!
  
  事例一:
  
  一个痦子辨真伪
  
  大东婚姻登记处的樊科长给记者讲起前不久发生在婚姻登记处的事。5月24日上午,一对青年人来到登记处要求补办结婚证书并办理离婚。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双方的身份证照片和相貌没有发现异常,正要准备给其办理手续时,细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身份证上女子嘴边有个痦子,但来办理离婚的女子没有,而且在补办结婚证的过程中,所有的文件都是由男方填写,女方只是事不关己的坐在一边。
  
  在工作人员的一再询问下,女方最终承认是替双胞胎妹妹来办手续的。一起冒名顶替事件得以避免。
  
  事例二:
  
  “人造美女”露了馅
  
  类似的情况,几天后再次在婚姻登记处上演。当时,来办理离婚的两个人自己准备了所有的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工作人员发现,照片和本人相貌不符。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女方解释说:“我曾经做过整容手术,所以和结婚证上的照片不太像,我可是特地从国外回来离婚的,没错,就是我!”一番话更加深了工作人员的怀疑。
  
  谈话间,工作人员试探着提醒她: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登记双方必须到场,办理登记绝不能出现任何失误,如果冒名顶替是要负责任的。同时工作人员建议在登记处重拍照片。此女子坚决不同意重拍照片,最后竟然扔下男方一走了之。
  
  事后,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此“人造美女”是“假冒美女”,真正离婚的女方在国外,为了省去到法院起诉和回国的麻烦,找人冒名顶替。
  
  婚登处:
  
  冒名顶替处罚难
  
  大东婚姻登记处樊科长告诉记者,从去年“十一”至今,这种冒名顶替现象出现过四次。随后,记者走访了沈阳各区的婚姻登记处,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情况各区都曾发生。
  
  大东婚姻登记处的樊科长说:一般冒名顶替的情况被发现后,除了拒绝为其办理登记外,没有任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为了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希望登记双方最好在现场照相或携带近期照片。
  
  律师:
  
  恶意欺骗是违法
  
  就此情况,记者采访了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的姜春光律师,姜律师表示,这是新《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出现的新问题,现有法律对于这种行为没有出台相应处理办法。新条例出台时间不长,还要在执行中不断完善。目前此种行为只能纳入道德范畴,通过登记部门严格把关和登记双方的自觉来避免。
  
  但是,如果是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登记的另一方找人顶替办理的结婚或离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不知情方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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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

  倪某和孙某系同学,2000年建立恋爱关系,2001年10月,二人共同到上海购买LG微波炉1台,牛皮面沙发茶几1套,TCL34寸彩电1台,LG冰箱1台,小鸭166洗衣机1台,威士邦音响万利达DVD1套,总价值18280元。2001年12月,双方登记结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倪某于2003年8月提起诉讼,要求与孙某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倪某主张上述财产是其个人出资购买的,出具了购物的所有发票,孙某亦主张系其个人财产,并出具其娘家所陪送的嫁妆清单。

  双方对共同到上海购...[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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