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
甲公司欠乙公司20万元,欠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丁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与丁公司串通,明确放弃对丁的债权。乙获悉此事,欲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行为。因对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法律规定不明,向法律系学生戊咨询,戊的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A.如果乙丙一直不知甲放弃对丁的债权,则自甲放弃对丁的债权之日起五年,乙丙均不得再撤销该行为 B.乙行使撤销权不以自己对甲的20万元债权为限,可以就甲对丁放弃50万元债权的行为起诉 C.乙向人民法院起诉,应以甲和丁为被告 D.乙如果胜诉,乙因提起撤销权诉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当由甲丁分担
解析:本题考查撤销权诉讼的提起。
《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本题中,丁与甲恶意串通,亦有过错,费用由丁与甲分担。据此,D项正确。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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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概述: 民法通则每年都是司法考试(或者律考)的重点。因为这是民法的基本内容。也是司法实践运用最多的部分之。而且我们也可以看到这样一个趋势,即民法及其理论运用的比分在以后的考试中仍将是重点,不会有减少的趋势。 在民法通则部分,主要的重点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分类;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监护人的确定及职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特别是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个人合伙(特别是合伙人身份的确定、合伙在诉讼...[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