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仲某将自家祖传的一张香枝木床以8000元卖给曹某,曹某转手以18万元的价格卖出。仲某越想越懊恼,将曹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与曹某的买卖合同。 家住海门市四甲镇合亿村6组的仲某,今年已78岁高龄,家有祖传香枝木床一张。2006年7月6日,家住通州市某镇的曹某以购买拍古戏道具为名,以人民币8000元的价格将仲某家的木床买走。不久仲某得知,这是一张明代的香枝木床,曹某转手以人民币1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 仲某认为,自己一直以为这是一张普通的木床,却不知道是一种名贵木材制成的价值连城的古物,自己与曹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存在重大误解,双方买卖行为应为无效,遂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判令曹某返还祖遗香枝木床一张。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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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因违章作业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洪盛公司赔偿原告裴金泉医疗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75万余元。 裴金泉是义华公司的一名职员,洪盛公司是在洛市火车站专门负责煤炭装卸业务的公司。2006年1月20日,洪盛公司在装卸义华公司的煤炭时,其工作人员为图省事,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擅自用装载机推动火车车厢,导致车厢因惯性无法控制而相撞,将正在车厢上的裴金泉撞下摔在铁轨上,火车车轮将...[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