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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之全面复习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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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合同的生效要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第三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所谓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但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过去的、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否则是毫无意义的。

  2.条件是不确定的事实,这就是说,条件在将来是否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

  3.条件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生效条件,也称为延缓条件;一类是解除条件,也称为消灭条件。

  二、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的发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生效期限,又称为延缓期限或始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才发生。二是终止期限,也称为解除期限、终期,它是指合同的效力自期限到来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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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2.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二、无效合同的范围(一)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1.欺诈所谓欺诈是...[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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