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题目: 某食品企业生产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2003年2月13日,市卫生局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一)责令该企业停业,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一万元。2003年2月15日,有关机关又根据《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或者《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二)作出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行为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 ) A.市卫生局吊销该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B.市工商局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 C.市质量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 D.市工商局对该企业罚款五千元 答案:CD 解析:依照《食品卫生法》第39条第3款,应当并处吊销卫生许可证,因此选项A是不违反的;选项B,是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9条作出的,与2月13日作出的处罚种类是不同的,是不违反的;选项C,2月13日市卫生局已经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决定,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再次作出,是违反的;选项D,很明显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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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 1.某甲家中一只箱子和若干财物被盗,箱子当时就在附近的公共垃圾桶中被找到,里面的东西原封未动。某甲认为是窃贼所藏,日后必然来取。就产生了报复窃贼的念头。把箱中物品取出,装入一个拉发的爆炸装置,放到原处。后来,一个清洁工清除垃圾时发现了箱子,打开时发生爆炸,当场死亡。某甲的行为: A.构成故意杀人罪;B.构成爆炸罪 C.属于假象的防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被告人李某,出租汽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