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履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
维持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变更的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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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申请与管理
申请复议的条件
符合申请时效。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有复议权的申请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不与行政诉讼冲突。在法定期间复议的不诉讼,诉讼的不复议。
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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