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答案:D
简析:见《土地承包法》第37条
2.答案:D
简析:地役权从属于需役地的所有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当事人让与需役地所有权,而为特别约定自己保留地役权者,其地役权随同所有权发生转移。
3.答案:B
简析:见《继承法》第25条第2款。
4.答案:C
简析:见《婚姻法》第41条
5.答案:B
简析:本题的考查点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后果,见《继承法》第25条。
6.答案:D
简析:见《担保法》第87条
7.答案:C
简析:曾某、曾敏之内部约定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时应理解为监护人仍应对第三人承担全责,而后再依其与受托人的内部协议追究受托人应承担的份额。
8.答案:B
简析:见《民通意见》第29条。
9.答案:B
简析:见《民法通则》第53条。
10.答案:B
简析:见《民通意见》第120条。
11.答案:B
简析:《担保法》第19条、第22条、第64条、《担保法解释》第30条。
12.答案:B
〖蛭觯杭逗贤ā返?8条。
13.答案:D
简析:见《继承法解释》第2条。
14.答案:C
本题考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小区绿地属于业主共有财产。
15.答案:C
简析:参见《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
16.答案:C
简析:参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17.答案:D
简析:见《商标法》第40条。
18.答案:C
简析:见《专利法》第13条。
19.答案:D
简析:见《合同法》第354条。
20.答案:A
简析:见《专利法》第6条、《合同法》第340条。
21.答案:D
简析:见《著作权法》第22条。
22.答案:D
简析:见《公司法》第161条。
23.答案:A
简析:见《公司法》第28条 .
24.答案:B
简析:见《公司法》第35条。
25.答案:D
简析:见《外资企业法》第25条、第27条、第30条。
26.答案:B
简析:参见《外商独资企业法》第8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第2、4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第2、3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4条。
27.答案A
简析:参见《票据法》第8条、第14条第2款、第22条、第9条第2款。
28.答案A
简析:参见教材“企业破产法”部分第三节债权人会议。
29.答案:B
简析:见《票据法》第83条、第90条 .
30.答案:B
简析:根据《会计法》第4条、第12条、第4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