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一九九六年七月发布的《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的申请,商标局作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个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特殊标志的申请受理事宜。
G:特殊标志图样应当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图样的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须将一张黑白图样贴于指定格内,另附5张图样;指定颜色的,送着色图样5张,另附黑白稿1张;
(5)已获准登记的特殊标志申请人即成为特殊标志的所有人,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可以许可他人在经核准登记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
基本要求
全面掌握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基本制度,重点掌握商事法中的重要概念和原理,能够准确运用基本概念、原理和现行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解决商事活动中的具体案例、实例,做到融会贯通。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概念 公司的独立财产 公司的独立责任及例外情况&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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