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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事法律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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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讲在民法中属于概念性极强和理论性极强的部分,往往难以理解。在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较多,也是考生容易丢分的地方。本讲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意思表示的概念及类型,意思表示的瑕疵,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效力,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和效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和效力,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类型和效力。本讲的重点较多,主要有,意思表示的类型及意思表示的瑕疵,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行为的概念。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但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

  2事实行为的概念及与民事行为的区别。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主要区别是:(1)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2)民事行为依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而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法律后果。(3)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而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4)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侵权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应特别注意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区别。应理解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内在要素的行为,事实行为属于构成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实例演练

  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属于:

  A事件B事实行为C民事行为D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本题涉及对上述相关概念的理解问题。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事实行为是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且发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共同行为。单方行为是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是无需他人的同意就能发生法律效力,如立遗嘱、债务的免除等。双方行为是由行为人双方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共同行为是由多个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成立合伙的行为、公司股东会的决议等。

  实例演练

  甲与乙签订了委托合同,甲委托乙进行买卖,由甲给付报酬,甲据此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该授权行为属于:

  A单方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

  C有偿法律行为D实践法律行为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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