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的竞合
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的竞合是指同一行为符合两个以上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可依法选择请求权。
例:送奶人员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的奶箱中,张某不明所以,取而饮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
A. 不构成侵权行为,但构成无权代理
B. 构成侵权行为,侵害了王某对牛奶的所有权
C. 并无不当
D. 构成不当得利
将不属于自己的牛奶饮之,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同时也构成不当得利。这是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的竞合。受害人享有选择权,他或者依侵权行为,或者依不当得利要求张某赔偿。答案:BD。
十八、侵权行为的客体问题
侵权行为的客体,是限于绝对权呢?还是包括相对权呢?学理上多有争论。依罗马法原理,侵权行为的客体应限于绝对权,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不包括债权。但是现在多数学者吸收英美法理论,将侵权行为的对象予以扩大,不仅包括绝对权、而且包括相对权。这两种观点目前难有定论。但是我们的教材采用的是:侵权行为不包括相对权,只限于绝对权。我国的民法也是将侵权行为的客体限于绝对权。
十九、一般侵权行为中的因果性问题
在因果性问题上,学者多有争论。有的采必然说,有的采偶然必然一体说,有的采相对因果关系说,有的采现实说。我们目前采用必然因果关系说。(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例:甲为乙之好友。甲因动脑瘤手术后回到单位,甲因不知乙动过手术,因较长时间未见乙而向乙表示亲热,其亲热的表示方式为在他人的头上拍三下。结果甲重重拍了乙三下,导致乙病情恶化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上万元。对此甲是否应对乙住院治疗所花费用承担责任?
这是一般侵权行为,在因果关系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甲的行为是乙住院治疗的必然原因,故甲应对乙住院治疗承担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甲的行为不是乙住院治疗的必然原因,故甲不应当对乙住院治疗负民事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甲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现多数学者在因果关系上采必然因果说,故本题以第二种观点较合适。
二十、一般侵权行为中的损害认定问题
在一般侵权中,对于财产损害和人身损害的认定,尚无争议。但是对于精神损害认定,就有不同观点。
例:甲在某一旅游圣地的沙滩上,看见一妙龄女郎睡在遮阳伞下,甲顿生爱意,走上前去,在女郎的脸颊上给予深深一吻。女郎在睡梦中报以甜蜜的微笑。甲的行为是否造成女郎的损害?
对此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社会礼仪的范畴,未经该女郎同意在其脸上热吻,构成侵权,造成了该女郎的精神损害。另一种观点认为:精神损害是以是否有精神痛苦为限度,甲的行为虽然违反了社会礼仪,但未造成该女郎的精神痛苦,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存在精神损害问题。通说认为第二种观点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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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十一、监护责任
监护责任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责任。监护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但是监护人尽到了监护义务的,可以减轻责任。
例1: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乙的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小孩丙的挑逗,向丙追打。甲妻乙虽尽力阻止,但甲仍将丙打伤住院。并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
A. 由甲妻乙承担全部责任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