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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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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四部分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人们的实际需要,能为人所实际控制的有体物。

    例:下列为民法上物的是( )
    A. 天上的星星
    B. 镶在嘴里的金牙
    C. 商标
    D. 池塘中的鱼

    天上的星星在物理上是物,在民法上因为它不能为人所控制、利用,因此它不是民法上的物。金牙本身是物,但是镶在嘴里的金牙已与人体连为一体,就不是物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将另一人镶在嘴里的金牙一巴掌打掉,这是是一个人身权的问题,而不是财产权的问题了,与此相关的还有假肢、假眼等,。商标是无形物,而民法上的物是以有体物为限,因此商标不是民法上的物。答案D。

    二.物的分类

    应掌握专属物和非专属物、特定物和种类物、可分物和不可分物的区别标准。
    专属物是指某些物只能专属于某些主体所有,比如:我国的土地只能专属于国家和集体。非专属物指不具有专属性质。特定物是指独一无二的物或特定化的物,比如:唐伯虎的画、被编号的奥迪汽车。可分物和不可分物从事物能否被分割以及被分割后会不会损害物的价值,煤属于可分物,一头牛就是不可分物。

    例:依据我国现行法,下列物中归国家所有的是( )
    A. 甲从垃圾堆里捡回一件棉衣
    B. 乙在田间劳作,捡回一只撞树而死亡的野兔
    C. 丙在耕作土地时,发现一坛所有人不明的银圆
    D. 丁在游泳时捡到一只手表,上缴公共机关公告招领,期满而无人认领。

    本题涉及无主物是否归国家所有的问题,A涉及我国对废旧物品回收条例的问题,旧棉衣是抛弃物,抛弃物是废旧物品的,按照先占原则。并不是所有的野生动物都归国家所有,只有那些受国家法律特殊包护的,例如:大熊猫、东北虎等,显然野兔不在此列,适用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C是埋藏物,所有人明确的,归所有人;所有人已死亡的,归其继承人;所有人不明的,成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D是拾得物,应上缴国家机关公告招领,招领期是一个除斥期间,如果不在此期间领回,你就丧失所有权,该物成为无主物归国家所有。答案:CD。

    三.动产和不动产

    传统上的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产,这种移动即包括自力移动又包括他力移动,比如,牛是自力移动,稻子是他力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会损害其用途或价值,比如:土地、土地上的定着物。但是现在随着房屋平移技术的发展,将来这种观念会有变化,但目前为止没有变化。我国法律上的不动产是指土地、矿藏、土地上的定着物.

    例:下列财产中,属于不动产的是( )
    A. 林木
    B. 土地使用权
    C. 池塘中的鱼
    D. 临时搭建的展览棚

    土地使用权肯定不是,因为它是一种权利而不是土地本身。池塘中的鱼涉及到一个立法政策问题,法国民法典规定:池塘中的鱼、田间种的稻子、蜂巢中的蜜蜂、笼子里的鸽子规定为不动产;而我国将这些规定到动产之中。临时搭建的展览棚好象是不动产,但是不动产有一个永久性的特征,临时搭建的展览棚不具有永久性而且搭建不许要登记。林木与木材不同,林木是不动产,木材是动产。答案:A。

    四.从物

    从物是相对主物而言的,从物具备的条件:使用目的的永久性;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从物具有独立性,交易上视为从物。从物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法律没有规定和当事人没有相反约定时,主物属于谁,从物就属于谁,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从物;在债权方面主物合同解除的效力及于从物。例:下列物中属于从物的有( )
    A. 母鸡下的蛋
    B. 船舶与船桨
    C. 西装的上衣与裤子
    D. 房屋与房屋上的门窗

    母鸡与下的蛋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船桨相对船舶肯定是从物,它是配合船舶而起作用的,而且它与船舶彼此分离;西装的上衣与裤子是两个独立物的关系;房屋与房屋上的门窗是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答案B.

    五.孳息

    明确天然孳息的特征: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与原物在物理上是彼此分离的。母鸡与下的蛋是原物与孳息的关系,鸡蛋不是相对母鸡就不是孳息,比如:甲拿一篮子鸡蛋到市场去卖,此时就是鸡蛋而不是母鸡的孳息;孳息一定是物的问题,是由原物派生的。在法定孳息中,应当注意法定孳息的种类,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房屋的租金、股票的红利。孳息的法律意义在于:在物权法方面,当事人对孳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当当事人也没有约定的,采用母物主义,比如乔老汉卖两头牛给李老汉,李老汉是宰牛户,双方约定价钱是1400,李老汉在杀牛过程中发现牛黄,卖得8000,乔老汉认为他卖的是牛而不是牛黄,应当至少返还一半的钱。这里应当坚持母物主义原则,牛的所有权是李老汉的,当事人对牛黄的孳息没有规定,牛黄的所有权随牛的所有权转移而转移。在债权法方面,应当特别注意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对孳息没有约定的,孳息与交付相联系,而非与所有权相联系。比如:乔老汉卖牛两给李老汉,约定价款是1400,李老汉牵回一头牛后,母牛下了一头小牛,乔老汉保留对母牛的所有权,虽然此时母牛归乔老汉所有,但母牛已经交付,小牛归李老汉所有。因此在买卖合同中,要随交付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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