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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知识产权方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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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13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要加强知识产权专门人才的培养,特别是要加大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力度”的指示,经国务院学位办同意,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批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专向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院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招生数额
  本次招生人数自定。
  三、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可在7月10日后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向社会公布。
  注意:请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务必在“报考研究方向”一栏填写“知识产权方向”。
  四、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我院(所)将在录取前按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通知资格审查的考生,需要携带:
  1、报考者本人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我院(所)网站上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一式三份)。
  2、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工龄证明;
  3、相关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所填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在网上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责任自负。
  五、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安排在复试阶段,其余2门全国联考。
  六、考试日期及地点

  政治理论考试安排在复试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科目考试均为全国联考,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
  七、考试大纲要求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出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八、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九、复试
  我院(所)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试,复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等。
  十、培养
  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
  上课方式设定为周末授课与脱产学习(每学期集中授课2个月左右)两类。周末授课班学位课程安排为2年,脱产学习班为1年半,学生按规定修满学分,撰写出论文,通过答辩,可以按规定提前毕业。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之专业师资力量,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学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并设立了若干导师组,由各学科著名学者领衔担任导师组长,学生入学一段时间后将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安排指导老师,负责学生学习期间的课程学习、论文写作和科研活动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十一、培养费用
  全部培养费为人民币3.6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缴纳。此外,不再收取论文指导与答辩费。
  十二、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三、招生咨询
  有关招生的相关通知及具体信息,将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页及中国法学网网页上公布,敬请考生关注。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址:www.gscass.net.cn
  研究生院招办电话:64753231转2143
  研究生院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望京中环南路1号
  邮编:10010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址:www.iolaw.org.cn
  法学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15号
  邮编:100720
  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51604472、51604473
  法律硕士教学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柳中路29号
  邮编: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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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和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为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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