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抵押权与质权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所栽明的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二者的区别是:
2. 转让与转包
转让是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人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包是指承包人把自己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条件发包给第三人,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二者的区别是:
第九章 所有权
1. 附合与混合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互相结合在一起,难以分开并形成新的财产。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财产,虽然未混合,但非经拆毁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二者的区别是:
在混合的情况下,已无法识别各所有人的财产;在附合的情况下,还能够识别各所有人的财产。
2.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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