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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刺激企业临界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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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市民老罗工作18年却被拒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反响强烈。昨天,十几个读者拨打记者电话,诉说遭遇和担忧:刚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会否反而刺激一些企业赶在“临界”时段炒掉员工?

      几多老员工突然“失饭碗”

    华姨快50岁,是一家物业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五天前,她接到公司通知,说要进行部门合并精简人员,自己在精简之列。公司还有18个老员工因合同到期被陆续打发走人。“我从1996年公司刚成立起就兢兢业业,现在突然通知说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理由是人太多无法安排,但实际上又在招新人!”

    她咨询过律师,答案令人失望:根据《劳动法》,公司可以不续签合同。“看到老罗的报道,我知道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倾斜保护劳动者,连续工作10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都有权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华姨拿着这个消息去找领导,但领导说,新法明年才开始实施,现在不算数。“跟我一起被辞工的有18个人,大家都不年轻啊,该怎么办好”?

    市民阿玉来电跟记者诉苦,说着说着就哭了。“21年前,我才16岁,进了现在的化工厂,连续签过几次合同,上星期公司突然说,合同7月底就要到期,不再续约,让我不要去工作了。”

    “我问为什么,公司说对我的评价不好,这怎么可能?我的人缘和业绩一直都很好。现在,家里上有年迈父母,女儿不足4岁,光靠老公600元的工资怎么生活啊?”阿玉说,她身边有很多人情况类似,大家都认为是因《劳动合同法》出台导致的,“可能是单位怕要跟我们这些老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不如趁早打发走人算了。”

    贺叔也是最近跟几个同事一起被公司解聘的,“公司嫌弃我身体不好,可我这病是2003年得的,2005年续约时他们也没有说什么,怎么现在就要炒鱿鱼呢?”

        “无固定期限合同”将成主流?

    “这是新法中最抢眼的亮点之一,按照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只要劳动者符合三种情况之一,企业就不得拒绝他们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广东省、广州市两级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肖胜方说,目前不少企业都在“大换血”,解聘一批在单位已工作近10年的老员工,对此,受牵连的劳动者都怀疑这是企业应对新法而带来的波动。“无固定期限合同绝对是对用人单位的一次大挑战,可以预计,四到六年之后,许多单位70%到80%的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这将成为我国用工形式的主流。”

    “《劳动合同法》的导向就是要维稳,针对目前劳动合同短期化和空缺化的痼疾,在无固定期限合同方面向劳动者一边倒。”昨天,参与《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权威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在广州向业界解析新法。

    但不少企业议论说“此条款不公平”。广州某电子通讯公司的王经理说,“其实短期合同没什么不好,可以增加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如果都成了固定的长工,岂不是又回到铁饭碗时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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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争议

一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在经历了两年多的反复酝酿之后,终于在四审时通过。与旧的劳动合同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如工作地点和职业病危害等防护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合同到期前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条款等等。在拖欠工资、强迫劳动和其他虐待行为屡屡被曝光的今日,该法似乎能保证劳动者获得“长期、有保障”的权益。

然而,反对者的态度也咄咄逼人。由于新法的实施势必增加劳动力成本,某些外资企业甚至以撤资相要挟,局势一度剑拔弩张,争论延续至今。这不由得令人担心,这部新...[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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