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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界各国签证与出入境指南》
工作签证之(一)
中国公民前往德国工作,以厨师身份入境比较容易获得批准。中国公民原则上不能申请赴德国从事劳务,只有中餐厨师例外。中餐厨师赴德工作,需持有德方餐馆老板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双方签订的劳工合同;厨师本人要持有我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有6年学徒、3年厨师的资历证明书。在德国工作以3年为期,期满时必须按时回国,但过后还可以再度申请。
申请厨师工作签证时,应备下列的证明材料:
1.雇用合同书。此证由雇主出具,用德文和中文两种文字书等。内容应大致包括:
(1)雇用的年限和合同书的有效期限;
(2)每星期的工作时间和假期;
(3)每星期(或月、年)的工资数额;
(4)往返旅费的支付办法和发生纠纷的处理办法;
(5)双方的保证事项,中方申请人保证合同期满后按时离境,返回中国,入境后不随意改做其他工作;雇主则保证使受雇之人按时离境。
申办厨师公务签证,还须提供中、德两方工作合同、德国主管劳工局批准文件、职业公证书、体格检查表、护照、照会、3份白色申请表及3张照片。
2.工作许可批准书。由德国主管部门发给的工作许可批准书。发给工作许可批准书的前提条件是,雇主在经过半年时间的征聘后,在当地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中国厨师。
3.厨师职业证明。即是申请人具备良好技能的厨师资格证明。申请人至少从事6年以上厨师工作的经历,或者是接受过3年以上的厨师职业培训,并取得良好成绩。无论是厨师工作经历证明,还是厨师职业培训证明,都必须经过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方为有效。
4.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包括一项透视报告)。
5.经过公证的无刑事犯罪证明(两份)。
6.填写好的《入境居留申请表》。
7.有效的中国护照。
上述证明材料备齐后,递交给德国驻华使领馆,使领馆则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内主管部门审批,如批准,德驻华使领馆会通知申请人前去领证。不批准,也会通知申请人。
除了欧洲共同体的国民外,外国人想在德国工作,要有工作许可。然而,在法律上代表某法律实体的个人,例如在德国外国公司的董事、股票公司的行政官、一般商业合伙人或其它合伙公司的某些成员,以及具有一般代表权的雇佣董事,不需要工作许可,因此,仅仅申请居住许可就行。
德国当地劳动局负责审批工作许可申请。通常,可以通过未来雇主取得工作许可。工作许可以两种形式给予:一种是限于在一家特定公司受雇,另一种是受雇活动或地点没有限制。即使工作许可不限于具体公司,通常也只是在劳动局所辖的地域内有效,期限于3-5年。
工作签证之(二)
根据德国《工作促进法》,在德国的雇主只能雇用那些持有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此外,寻求来德国临时就业的外国人,在没有得到工作许可之前,不可能得到居住许可,除非该外国人申请签证无须得到工作许可的条款。
工作许可由地方就业部门根据德国劳动力市场情况向外国申请者发放。根据德国法律的要求,地方就业部门必须优先考虑德国国内劳动力和欧共体成员国公民就业问题,而后才能考虑其他国家的公民,即只有德国和欧共体成员国内部找不到不合适人选的情况下,才能向其他国家的外国人发放工作许可。
在德国,工作许可分为以下三种:
(1)普通工作许可,发给外国临时居住者;
(2)特别工作许可,发放给已在德国居住10年以上并已在德国连续工作5年的外国人;
(3)永久性工作许可,发放给已取得在德国永久居住权的外国人。
按德国法律,入境签证分为过境签证和居留许可这两种基本签证。通常,居留许可是以在外国人护照上盖签证章的形式发放的,但有时居留许可也以非签证形式签发,即以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上注册的形式发放。以工作为目的来德国临时居留的外国人,必须在获得居住许可之前获得工作许可。居住许可由德国外国人管理局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