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旅游者死亡,有关人员应镇定自若,有条不紊地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理: 保留现场 一旦发现旅游者死亡,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明真实死因。 及时报告旅行社领导 导游人员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旅行社领导,由旅行社领导出面组织善后工作。 立即通知死者亲属 如果死者亲属不在中国,应由就近的所属国驻华使、领馆通知其亲属前来处理后事。 开具证明 导游人员应协助旅行社领导办妥有关证明:“抢救经过报告”、“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并由主治医生签字后,一式数份,分别交给死者亲属、领队,旅行社保留一份。 清点遗物 清点遗物,必须由死者同行人员及其所属国在华使、领馆人员和我方人员共同进行。也可请公证处公证人员到场。清点完毕后,要列出清单,由清点人员逐一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一式数份。 尸体的处理 如果需要解剖尸体,须经死者家属、领队或使、领馆书面同意;对死亡的海外旅游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死者家属的意见,可就地火化,也可将尸体运送出境(已腐败或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地火化)。若就地火化,须持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法医的“死亡鉴定书”到民政部门开具“火化证明”;若须将尸体运送出境的,则除具备《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外,还须由医院出具“尸体防腐证明书”及防疫部门检疫后出具的“棺柩出境许可证”,并进行必要的装殓处理。 追悼会 尸体火化或运送出境前,可由旅行社、事故发生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举行简单的追悼会仪式。追悼会的仪式要尊重对方习俗。 帮助理赔 旅行社应帮助死者亲属向保险公司索赔。 写出书面报告 导游人员应将情况书面报告旅行社领导,旅行社视事件性质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下一篇:旅游者投诉处理(一)旅游者的权利-导游资格
1985年9月17日至26日在索非亚举行的第六届世界旅游组织大会上通过的《旅游者权利法案》,对旅游者权利和在目的地应受到的保护做了如下规定: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受约束地自由旅行时每个人的权利; 对青年、老年人和残疾人旅游应予特别关注; 通过预防和保护措施,保证游客的人身和财物安全; 尽其可能,提供优良的卫生和医疗条件,以及对传染病和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 防止利用旅游进行淫秽活动的可能性; 为保护...[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