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 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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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1.项目名称。 2.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3.中外合营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或国别)、法定代表 人、上级主管部门名称、生产技术水平、现在经营情况、资信情况等。 4.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合营目的。 5.经营范围、生产规模、产品的内外销比例。 6.投资总额,中外各方的投资额及其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7.合营各方在项目建设中拟承担的责任。 8.合营期限。 (二)市场供求...[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