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 A公司为大陆一家公司 B公司为香港一家公司 C公司为美国一家公司 C公司通过香港办事处和B公司签了一份采购合同。由于B公司没有生产能力,他们找到了大陆的A公司帮他们生产。这样A公司和B公司签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因为C公司从美国提供了一批原材料)。 A公司按照双方的合同要求,现产品已加工完了,正准出口报关,现在A公司在操作中遇到如下问题: 1、在《来料加工》手册备案中,出口口岸为 1)东莞口岸(主管海关) 2)深圳口岸 两个口岸。现核销单已在网上申请到,正准备在网上核销单备案中,请问在备案口岸应该是哪个呢?因为电脑上只能写一个。 2、他们在做出口单证时如:INVOICE 和 PACKING LIST,ISSUE: 栏中填写A公司这是肯定的,但是在TO:栏中填写B公司还是 C公司呢? [回复1]:公司签定的是来料加工的合同,他的服务对象是B公司。理应是B公司才对的。可是A公司在同B公司签定合同的时候,B公司有没有告诉A公司C公司的情况呢?如果没有,那肯定是B公司是提货人了。 [回复2]:我的回答是:核销单可以备广东关区,箱单发票应该开给c公司 [回复3]:1、口岸: 装运港口。你是用哪个港口装运你的提单上会有显示, 这个可以问你的货代。2、发票和装箱单应是b公司, 再由b公司重新开发票和装箱单给美国的c公司。 但是提单上的收货人应是美国的c公司, 这样c公司才可以清关提货。 [回复4]:1、应该在备案时备到东莞口岸;2、在装单和发票的TO栏中填写B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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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应符合逻辑性和国际惯例,通常提单日期是确定各单据日期的关键,汇票日期应晚于提单、发票等其他单据,但不能晚于L/C的效期。各单据日期关系如下: 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