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料加工企业向发证机关申领进料加工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有相应权力的主管机关批准该进料加工项目的批件。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经贸管理机关同意,省经贸委计货处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出口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审批表》。 2.海关签注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或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出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正本及复印件(如是分批出口应提供一式二份复印件)。 3.出口合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5.发证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发证机关在审核上述材料,认真为符合办证规定后,在《登记手册》上加盖"以上出口许可证办讫"章并签署。如果该商品一批出口的,则据此签发出口许可证,如果是分批出运的,发证机关据此先核发《出口许可证分批领证表》给企业。以后企业凭此表及出口合同、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等多次领证,发证机关在分批表上逐次核减。 经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企业,如果是第一次申领出口许可证,也要先办理企业编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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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外提出的不符点,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1.认真审核不符点。我们都知道认真审核出口信用证条款是必不可少的,殊不知审核不符点内容也很重要。一则银行信誉良莠不齐,一些信誉欠佳的开证行往往会极力配合开证申请人,对单据无端挑剔,以无害不符点拒付甚至无理拒付,二则银行素质参差不齐,对国际惯例理解也不一样,有时所提出的不符点经不起推敲,这就给我们反驳不符点创造了机会,留下了许多余地,而在未弄清不符点内容的情况下就匆忙对外应对就好比瞎人骑瞎马,虽不致于象...[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