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与认证考试阅卷核分工作已经结束。依据《全国国际商务
单证员培训认证考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2006年6月18日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培训认证考试成绩公布及查询办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
2006年6月18日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培训认证考试成绩将于2006年8月26日公布。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中心将通知各地考试点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成绩通知单为准。
为方便应试人员查询考试成绩,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中心将委托有关媒体向应试人员提供成绩查询服务。应试人员可于2006年8月26日起,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本人成绩。
1、上海固定电话用户可拨打95001926进行自动语音及人工查询,请根据提示语音输入您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末位为X的请以*号代替。
2、
全国的移动手机用户发送
dz+身份证号码 到95008 进行查询。例如,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012345,则发送
dz123456789012345 到95008 即可。
3、
全国的联通手机用户发送
dz+身份证号码 到9500 进行查询。例如,身份证号码为123456789012345,则发送
dz123456789012345 到9500 即可。
二、合格分数线
2006年6月18日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培训认证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
60分(单科)。
两科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方可获得证书。如一门合格,另一门未通过,则合格成绩保留一期,过期作废。
具体成绩以考试成绩单为准。
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考试成绩单(考试成绩单可到各地考试点领取)及身份证向当地考试点领取国际商务单证员资格证书。
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网站公告。
特此公告
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与认证考试中心
200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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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UCP600及落实《关于审理信用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出版物(UCP600)将于2007年7月10日生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信用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为了帮助外经贸企业深入理解UCP600和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升业务水准,防范信用证风险,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拟决定举办“UCP600及落实...[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