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经审核,9140人符合初始注册登记条件(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25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内以实名方式向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反映。 联系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联系电话:58933437
附件:全国初始注册登记城市规划师人员汇总表
下一篇:城市规划师报考指南—考试简介
考试简介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2000年2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