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人群荷载
4.2.1 一般城市桥梁(非专用人行桥)的设计人群荷载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人行道板(局部构件)的人群荷载按5kPa或1.5kN的竖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块构件上,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
(2)梁、桁架、拱及其它大跨结构的人群荷载W计算
4.2.2 专用人行桥的人群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板(局部构件)同本准则第4.2.1条(1)。
(2)梁、桁架、拱及其它大跨结构
4.2.3 安全道(见本准则第5.0.8条)上设计活载按2kPa或1.2kN的竖向集中荷载,作用在短跨小构件上,分别计算,取其不利者。计算与安全道相连构件(计入车辆荷载或人群荷载时),不计安全道上的活载。
作用在桥上人行道栏杆扶手上的活载(只供计算栏杆用)为:
竖向荷载1.2kN/m;水平向外荷载1kN/m。两者分别考虑(不同时作用)。
4.3 其它荷载和外力
4.3.1 作用在城市桥梁上的其它荷载和外力(风力、流水压力、冰压力、地震力、船只或漂流物撞击力、温度变化、混凝土收缩及徐变的影响力和支座摩阻力等),可参照现行的《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中有关规定执行。
4.4 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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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快速路桥:若有非机动车道,则两侧人行道或安全道缘石高可取0.25~0.40m,外侧采用加强栏杆;若无非机动车道,则两侧人行道或安全道缘石高度宜用0.40m,并须在缘石处加设防护栏,安全道上防护栏与外侧栏杆之间净宽为0.75m。
注:安全道——只作执勤、养护、维修人员行走专用,不开放作一般人行道用。
5.0.9 桥面车行道应设置横坡以利快速排水。在快速路和主干路桥上,横坡为2%;在次干路和支路桥上横坡为1.5%~2%;人行道应设置1%单向斜向车行道的横坡。在路缘石旁须设置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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