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的概念
(一)税法的定义
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国家宪法为依据,是国家用于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规定税收征纳双方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及税收征管程序,是税收征纳行为的规则。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实质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其特征为:
(1)强制性
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用法律、法规等形式对征收捐税加以规定,并依照法律强制征税。
(2)无偿性
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
(3)固定性
在征税之前,以法的形式预先规定了课税对象、课税额度和课税方法等。
(三)税收和税法的区别
税收与税法紧密联系、密不可分。但两者又有区别。税法体现的是国家与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的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所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与税收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我国的税法是由总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项目组成。考生要注意纳税人和权利主体的关系。权利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的承担者,我国现行税法的权利主体是由征税方和纳税万组成,征税-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利的各级
税务机关(包括海关和财政部门);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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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法的构成要素
(1)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2)纳税义务人
法学上称“纳税主体”,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
(3)征税对象
法学上称“纳税客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如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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