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会计师除了进行详细审计,或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择有特殊重要性的全部项目进行审计外,均应应用审计准则来指导抽样审计工作。
2、审计抽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的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特征的一种方法。审计抽样不同于抽查。
3、审计抽样对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都适用;但通常不用于询问、观察和分析性复核程序。
4、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全凭主观标准和个人经验来确定样本规模和评价样本结果,这就使得注册会计师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可能超出或低于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所实际需要的证据数量。但是,非统计抽样只要设计合理,也可达到统计抽样一样的结果。无论是统计抽样还是非统计抽样都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专业判断。
5、统计抽样的意义在于:
(1)统计抽样能够科学的确定抽样规模;
(2)采用统计抽样,总体各项目被抽中的概率是均等的,可以防止主观臆断;
(3)统计抽样能计算抽样误差在预先给定的范围内的概率有多大,并可根据抽样推断的要求,把这些误差控制在预先给定的范围之内;
(4)统计抽样便于促使审计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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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应当告知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当局,必要时可以出具管理建议书。 2、管理建议书与审计意见的不同:(1)对象不同:管理建议书是针对内部控制提出;而审计意见是针对会计报表提出。(2)责任不同:管理建议书不是一种法定业务,没有法定责任,审计意见是法定的业务,具有法定的责任。(3)作用和影响的程度不同。管理建议书仅提供给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供内部参考不对外...[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