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支付外方作为投入资本的境外借款的利息50万元,不可扣除,视为资本化利息。 —— 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外缴纳税款的抵免采用分国不分项计算。确定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时,应统一按33%的税率计算,而不能按外商投资企业实际适用的任何低税率来计算。另外,对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应视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果这部分所得被境外 税务当局征收了所得税,其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可以作为费用扣除。 经典例子a:该企业在a国、b国设有分支机构。 在a国的分支机构总所得为100万人民币,其中利息所得2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40万元(这两项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生产经营所得40万元(适用税率为40%); 在b国的分支机构总所得为50万元,其中股息10万元(适用税率25%),生产经营所得为40万元(适用税率为45%)。已知该企业1999年已预缴企业所得税500万元,预缴地方所得税50万元。案例:某企业: 年度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获利(万元) 30 -70 -30 150 250 300 350 400 比例% 60 65 68 68 70 72 68 73 答案 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40×30%+(120-10)×30%+250×30%÷2+(150+180)×30%=42+33+37.5+99=211.5万元。 一看比例条件 二看盈亏条件 三看是优惠。 —— 两免三减半”期限届满,以后年视出口产值占全部产品产值之比,确定是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案例 应用:某企业97-99年 年度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获利(万元) 30 -70 -30 150 250 300 350 400 比例% 60 65 68 68 70 72 68 73 如不为出口企业,则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指“两免 三减半”)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 3年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 的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计算纳税。出口则是没有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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