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税法的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这是本章的重点。考生在复习时,应重点掌握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组成。 权利主体是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即税法要素中的主体。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 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为主体双方还具有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所以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 权利客体即税法构成要素中的征税对象。是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财产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指“财产”,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本章的中心问题,是特别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问题。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权利主体(征纳双方)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这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实质,也是税法的灵魂。征税一方的权利是:依法征税、进行税务检查及对违章者进行处罚;其义务主要是:进行纳税宣传、咨询和辅导,把征收的税款及时解缴国库,依法受理纳税人对税收争议的申诉等。纳税人的权利是:有多缴税款的申请退还权、延期纳税权、依法申请减免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等;其义务是:按税法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接受税务检查、依法缴纳税款等。
下一篇:第一章税法概述(5)
五、税法的分类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我国目前还没有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随着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将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 (2)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1、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确定税种立法,具体规定各税种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税目、税率、纳税地点等...[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