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贸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33%。材料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2003年六月发生了下列经济业务:(1)购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17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2)接受某投资者投入的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85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双方确认的投入成本为58500元。(3)接受丙公司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0元,增值税为34000元。嘉贸公司支付的保险费运杂费(不考虑增值税抵扣)为5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4)盘盈材料一批同类市场价格为75000元,月末经批准后转入损益。(5)委托加工原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50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为17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已收回将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和税金已用银行存款支付。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正确答案:(1)购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 11700
(2)接受投入的原材料
借:原材料 50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实收资本 58500
(3)接受原材料捐赠
借:原材料 205000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待转资产价值 234000
银行存款 5000
(4)盘盈原材料
借:原材料 7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75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75000
贷:管理费用 75000
(5)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000
贷:原材料 15000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50000+10000)/(1-10%)=177777.78
受托方代收代交消费税=177777.78*10%=17777.78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7777.78
贷:银行存款 29477.78
借:原材料 16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60000(15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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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05年接受原材料一批,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000万元,增值税为51000万元.同时发生相关的运杂费用1000万元.要求分别按下列情况做出相关的会计处理,假设以下除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率为33% 。
(1)编制接受捐赠时的会计分录。
(2)假设2005年甲公司税前利润10000万元。
(3)假设2005年甲公司亏损251000万元。
(4)假设2005年亏损360000万元
(5)假设2005年该企业经
税务机关批准可在5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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