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慢班《会计》讲义-第20章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一、本章复习提示 1.本章在考试中的地位:本章在以前考试中分数不多,但近年因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出现许多问题,逐步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因此,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成为一个重要的新考点。本章重点是关联方关系的判断、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和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 2.本章内容无变化。 3.本章复习方法: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应与收入的确认、计量相联系进行复习。 二、本章重要考点 【考点一】关联方关系的确定(掌握) 1.关联方和与关联方有关的概念 (1)关联方一般是指有关联的各方,关联方关系是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2)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获取利益。 母公司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当一方与另一方具有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并且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时,才构成母子公司。 (3)共同控制是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由两方或多方共同决定某项经济活动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合营企业指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4)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①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②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③互相交换管理人员;④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⑤当一方拥有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⑥或者一方虽然只拥有另一方20%以下表决权资本,但实际上具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能力,一般认为对另一方具有重大影响。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联营企业与重大影响相联系。 2.关联方关系的判断标准 (1)企业会计制度给出了判断关联方关系的标准,即“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关系”。 (2)在具体运用关联方关系判断标准时,应当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3)在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通常仅指直接共同控制或直接重大影响,不包括间接共同控制或间接重大影响。 ②同受一方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视为关联方,但同受共同控制的两方或多方之间以及同受重大影响的两方或多方之间,通常不视为关联方。 (4)关联方关系存在的主要形式有: ①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②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承包、托管) ③企业与其合营企业; ④企业与其联营企业; ⑤企业与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个人投资者,主要投资者个人包括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进行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的人员,主要指董事、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政策职能的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非执行董事、监事等。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 ⑥企业与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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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其次将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抵销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00 贷:存货(8000*30%) 2400 ②连续编制时,内部购进商品的抵销 [例7]母公司2004年向子公司销售商品10000元,销售成本8000元;子公司购进的该商品本年全部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年末存货。则2004年12月31日母公司编制抵销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n...[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