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非货币性交易 本章2002年试题的分数为3分,2003年试题的分数为1分。 从考试试题看,试题的题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综合题。客观题考核的是与非货币性交易有关的一些基本概念,主要包括: (1)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2)非货币性交易损益的计算; (3)非货币性交易的概念等。综合题是借款费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结合的题目。 2005年教材与上年相比,本章变化内容:收到补价时应确认损益的计算中,不包含应交的增值税和所得税。 第一节 非货币性交易概述 一、非货币性交易的概念 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包括股权换股权,但不包括企业合并中所涉及的非货币性交易)。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非货币性交易中,有时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准则提出了一个参考比例,即,如果收到(或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不高于25%(小于等于25%),仍视为非货币性交易;如果这一比例高于25%,则视为货币性交易。 二、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 (一)货币性资产 是指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二)非货币性资产 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以及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 第二节 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 一、 非货币性交易核算的一般原则: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时,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用公式表示为: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计算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 二、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 (一)、不涉及补价的会计处理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仍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期末再按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仍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期末再按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这里所讲的“账面价值”,一般为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有关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后的净值。其中,“账面余额”是指账户在期末的实际余额,即,账户未扣除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之前的余额。例如,存货的账面价值,就是存货的账面余额扣除有关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后的金额;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就是债券投资的面值,加应收利息,再加(或减)未摊销溢价(或折价)后的金额,扣除有关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额后的金额。 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中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应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例如,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固定资产,则有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存货,则有关增值税(进项税)应单独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税费 -单独入帐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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