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50个县进行调查,审计署昨日表示,目前中央支农专项资金总体尚未有效统筹和整合,难以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对此,审计署建议,中央政府及各部门新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应尽可能在财力性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据审计署对50个县的抽查,2006年中央财政下达到这些县的支农专项资金总计54亿元,占这50个县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48%.
在昨日发布的《50个县中央支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中,审计署表示,目前尚没有一个对支农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的部门。从中央到省、市、县都有20个左右部门参与资金管理,每个部门负责分配的专款少则一两项,多则十几项;不同部门管理的专款相当一部分用途重复或交叉。
在审计署所抽查的50个县中,中央投入的按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总额为23.87亿元,却分散投向了4.55万个实施项目。由于部门间职能交叉、政策要求不统一、信息沟通不通畅,导致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间在项目选择、资金投向上很难协调,项目设置重复,政策目标及内容交叉。
除了上述问题,审计署还发现,中央支农专项资金还存在管理和资金分配层次多、链条长,管理机制不够科学;部分地区存在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直言,中央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决策机制不科学,省级政府的权力、任务、责任缺乏体现和落实。
由于设置专款的决定权在中央有关部门,对专款多采取“一竿子插到底”的管理方式,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要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就必须经历层层的项目申请过程,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跑部钱进”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在昨日的报告中给出了建议,即在中央政府及各部门新出台的支农惠农政策时,应尽可能在财力性转移支付特别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和增长速度,逐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
除此之外,审计署还建议说,国家应确定一个支农资金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由其主要负责“三农”发展规划、政策、年度投向和投入计划布局的研究制定,统筹协调涉农资金管理。
审计署表示,中央支农资金管理方式,应强化省级政府责任。中央财政通过综合统筹将中央支农资金切块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政府具体负责资金分配和项目的选择。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担负起管好、用好支农资金的责任,按照中央“三农”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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