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全党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把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做到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会议强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认真抓好本部门所承担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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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保持民族文化传承、增强民族凝聚力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地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建设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由于一些地方的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遭到严...[查看详情] |